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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6 22: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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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改办[2006]37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省直在延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函[2006]55号文精神,现将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安排在11月4日进行。

  二、我市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5月23日至26日。市直及省直在延单位报名点设在市人才考试测评服务中心(南平市八一路472号),各县(市、区)报名点由当地职改办安排。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

  根据闽价[2004]费400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50元。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专业和科目:

  1、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分为中、初2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共12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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