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土地估价 >> 土地估价指导 >> 城市土地价格形成过程及形成机制

城市土地价格形成过程及形成机制

发布时间:2006-06-26 22:13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1)协议地价形成机制。总体上讲,协议地价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就特定的城市土地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而形成的。协议地价的高低不是由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和土地预期收益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动机。作为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一般生产经营企业的动机较单纯,就是赚取更多的利润,而作为出让方的地方政府的动机较复杂,因为城市土地对地方政府具有多重效用。这样,协议地价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动机所决定。当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供地动机时,协议地价一般较低,往往相当于征地拆迁费用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有时甚至低于成本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动机时,协议地价一般略高。一些地方为了避免与中央政府分享土地收益,还往往采取“实物地价”的形式。

  (2)招标地价形成机制。招标出让土地;是政府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者。与协议出让相比;招标出让引进了竞争机制,使招标人有择优选择的机会,使投标人各展所能。但出价最高者不一定能中标,中标者往往是出价中等、其他条件优越的投标人。可以看出招标地价是一种竞争性地价;但它不完全由土地预期收益所决定,社会公共目标或者说政府意图在其形成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拍卖地价形成机制。土地拍卖,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公开的场合,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出让土地。拍卖出让和招标出让虽都是竞争性出让方式,但有很大差异。招标出让中的各投标入相互不知道其竞争对手的条件,而且一般只有一次投标机会;而拍卖出让是在各竞买人之间公开竞争,每个竞买入可根据对手提出的报价,提出更高的报价。因此,拍卖出让是最富有竞争性的,拍卖地价完全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产物,完全由土地最佳预期收益所决定。从结果来看,在三种出让地价中,拍卖地价是最高的。

  需补充说明的是,招标地价和拍卖地价的形成虽具有竞争性,但这种竞争是一种垄断竞争,这是因为:出让地块的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都是由政府决定的;竞投者与政府之间不存在竞争,竞争仅发生在竞投者之间。这种垄断竞争方式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它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可以避免自由竞争条件下土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但要是城市规划本身不合理;这种竞争又具有“先天性”不足,会给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