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地点性,所以各城市都要有专门的研究人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专门的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是政府办的,也可以是民办的,或者采取官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形式。这些机构或人员要随时把地产市场中各种能引起地价变化的信息尽快地反映出来,并为有关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
建立标定地价网络,使地价监测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地价的特点,虽然标定地价的意义远远超过基准地价,却未受到充分重视。所谓标定地价,应该是标准(定)地块的价格,它的特点是具体直观,并且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地价变化情况。建立标定地价体系,还具有简便易行,容易操作的特点,市县土地管理部门都可自己完成。标定地价真正用于评估宗地价格,它的功能和优点是基准地价所不能比拟的。
把调控地价的注意力放在调控地产市场上
真正反映地价水平的数字是地产市场上的数字而不评估数字;真正有实际意义的地价是地产市场上的交易地价,而不是评估地价;现在,在很多地方,通过确认的地价已远远脱离市场价格。如果说当地的确认者能了解具体宗地的地价水平的话,那么异地地价确认者就只有把注意力放在报告的写作上,很难起到调控地价的目的。所以,真正要达到管理地价的目的,还应从管理调控地产市场入手。
从土地供应量入手,切实把土地供应量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里。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方式来看,除了出让的土地以外,还有其他方式;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渠道来看,除了增量土地外,还有大量的原来行政划拨的土地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办有从土地的供应量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地价。
从土地用途入手,把土地用途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里。影响地价价格的因素,除了土地供应总量外,还有就是土地的用途,因为用途不同,地价也就不同。而决定土地用途的往往是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规划和地价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体现:
当某个城市或地区的地价过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下降时,可以通过规划,或者改变这个地区或城市的产业结构、功能分区,同时也调整地价过低的其他地方的产业结构、功能分区,从而转移人们的投资方向,调整不同地方的投资对土地的需求状况,最终达到调整地价的目的。这在国内外已有不少例子:如大到国家的迁都,小到新辟开发区、重新设立城镇等,都是通过规划,重新调整土地的用途,来改变地价的变化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