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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地价政策的分析

发布时间:2006-06-26 21: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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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地价对土地资源配置起调节杠杆的作用,对土地资产的实现和分配起度量衡的作用。正因为这样,对资源配置来讲,地价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不过,要从降低社会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来讲,地价确实越低越好。在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管理部门既是土地资源管理者,又是土地资产管理者,这两者所追求的目标很难在地价上统一起来。

  自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在强化土地资产管理的目标,即强调土地收益,维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这一点可以通过对土地出让地价、行政划拨土地的补交地价款以及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土地处置价的最低限额规定中看出。在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还主要体现出条条管理的特点,可在市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他们既是土地资源的管理者,又是土地资产的直接经营管理者。他们既要尽可能多地实现土地收益(这里指绝对总量),又要按照当地政府发展经济、吸引投资者的意图,以尽可能多地出让土地。这样的结果,土地资源管理者的目标——保护耕地和土地资产管理者的目标——尽可能高地实现土地收益都不能实现。

  去年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规定存量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地方,增量土地收益全部上交,然后中央与地方再“三七”分成。这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但由于土地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地价政策既难有明确统一目标,又难以实现。

  二

  作为土地管理者和土地所有者,各自的目标是不完全相同的。土地所有者的目标就是追求地租地价的最大化,而土地管理者的目标就不是追求地租地价的最大化,而是追求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土地所有者和土寺使用者的利益都受法律保护,地租地价过高必然伤害土地利用者的利益,要让他们都能获得利益,只能是全社会的地租地价水平不能太高或太低。至于多同为适合呢?这就是地价政策目标所要解决的问题。

  实行低地价政策。如果人为地压低地租地价,一是容易造成土地的投机;二是不利于节约使用土地资源,这与我国的土地资产严重缺缺不相适应。所以,这不是土地管理者所追求的政策目标。

  实行高地价政策。人为地抬高地租,使土地开发者、土地使用者的成本增加,这样虽然能一时满足土地所有者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并能减少开发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但同时,又会增大投资成本,减少投资,最终制约经济的发展。这也不是土地管理者所要追求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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