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已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络报名并办理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请于10月23日至11月3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并按“准考证副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主证”和“准考证副证”参加考试。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初级资格的须经县人事局审查同意;报考中级资格的须由县人事局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县人事局收取报名表等报考材料,并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查者姓名,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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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用书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厅的要求,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仍由省统一征订和发行。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6〕56号通知,2006年版考试用书中提醒考生注意以下问题:
1、《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一书因有关政策法规的更新与修订,做了重新编写。
2、运输专业(含四个子专业)、旅游专业初、中级考试用书仍为2004年版书。
3、其他专业考试用书再版时做了一些修订,删除了个别段落,考生可选择使用2006年版或延用2005年版考试用书。
六、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七、成绩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
附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