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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成本逼近法中土地取得费的测算

发布时间:2006-06-26 21: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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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本逼近法是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的一种方法。土地取得费的测算是成本逼近法运用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估价实践,总结出土地取得费用的构成及测算方法,以提高成本逼近法运用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 土地取得费 构成 测算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税金和土地所有权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工业用地、新开发土地的评估。尤其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土地交易案例缺乏的特殊情况下的地价评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鹿心社主编《中国地产估价手册》中的内容,成本逼法的基本公式: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各种税费+利息+投资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在具体应用上述公式进行评估时,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投资利润及土地所有权益的具体操作比较容易,而对土地取得费的测算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土地取得费用的测算正确与否对利息、投资利润及土地所有权收益影响较大。因此,土地取得费的确定是成本逼近法运用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估价实践进行分析,与大家商榷。

一、 土地取得费的涵义

土地取得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其实质是国家依法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原所有权人未来收益的补偿,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尽管土地管理法对征用土地补偿作了一些规定,但作为统一的征地制度,至今全国还未有一个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土地补偿为例,《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而各地却很不一致。如上海取3倍,北京取6倍。至于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也各地有异,如上海市征地发生费用共16项,其中政策性采用7项,补偿性采用9项;北京市征地发生费用共13项,其中政策性3项,补偿性采用10项。鉴于以上情况,土地取得费的确定是我们具体操作中的一个难点,因此,我们在运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时,土地取得费的确定要根据本地的补偿费用标准,结合土地用途进行测算,并尽可能在自己的估价实践中摸萦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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