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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6 21: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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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含上交人事部每人每科4元)。

  八、成绩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分布范围广,报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区、县(市)人事局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 6.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杭州市人事局

二O 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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