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体系要符合大陆土地市场发展,各种地价种类互相配合,反映市场特点。借鉴台湾地价体系的特点,大陆的地价体系也应当根据政府管理和市场中土地产权人的需要,全面反映土地市场的不同方面;同时地价体系中的各类价格要根据各自的服务目的,采用不同的方法,体现不同的精度要求,分别由政府和中介估价机构完成。
对属于官方估价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由于其目的是为政府管理和标示土地市场地价总体水平服务,属于政策性估价,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应当由土地部门根据政府在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登记中掌握的大量土地市场交易资料,采用大量估价技术进行批量估价,只要
反映土地市场地价大致水平即可,不必进行精细的宗地估价。此外,为避免台湾官方估价后地价评议委员会人为调整造成的严重偏离市场地价的情况,各地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中要尽量避免人为调整,尤其是在基准地价平衡中,更需要很好地把握这一点。对于正常土地市场中不动产交易、抵押等需要的土地估价,则需要根据委托人的委托,由中介估价机构进行精细估价。
大力发展民间中介估价机构,强化行业自律。台湾通过《不动产估价师法》及其实施细则,通过立法,鼓励和规范民间估价,以公会等行业自律方式,强化人员资格和执业活动等做法,值得我们目前估价行业管理改革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