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估价。民间土地估价主要服务于交易、司法、抵押等宗地地价评估,其从业机构主要有不动产鉴定公司和鉴定事务所。台湾民间不动产鉴定业萌芽于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纵观其发展历史,经历了草创(1958--1975)、幼年(1975-1980)、成长(1981-1988)、整合组织化(1989-1999)等几个阶段。过去这几十年由于缺乏政府管理规章,民间土地估价业既无明确的行业规章,也无任何技术规则,造成整个业界良莠不齐,严重影响着行业形象与社会地位。为更好地管理估价市场,
提升产业的社会形象,应业者的要求,经反复讨论协商,台湾官方于1996年同意在工商服务业中增到“不动产鉴定商业”。其范围是“经营土地及其定着物鉴定业务(会计师、建筑师业务除外)”。2000年10月4日,台湾《不动产估价师法》经过10年的研究、讨论,终于颁布实施,台“内政部”2001年10月制定公布了《不动产估价师法实施细则》。上述法规确立了不动产估价师及相应机构的法律地位,相应的民间估价也纳入了法制轨道。根据《不动产估价师法》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台湾在2001年12月,举行第一次不动产估价师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依法颁发不动产估价师证书,从而结束不动产估价行业长期以来“无证上岗”、“任意执业”的非制度化状态。该考试由官方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台湾民间估价的技术方法和大陆基本一致,但在以前官方并没有这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约束。《不动产估价师法》颁布后,根据该法要求,台“内政部”2001年10月颁布了《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作为民间估价的技术规范。
不动产估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台湾目前与土地估价、估价行业管理和地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多,涉及各个方面。在管理层面,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平均地权条例》、《平均地权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估价师法》、《不动产估价师法实施细则》、《地价评议委员会及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等;在技术层面,则有规范官方估价的《地价调查估计规则》、《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和规范民间估价的《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等。
其中,《不动产估价师法》是最新出台的法规,包括总则、登记及开业、业务及责任、公会、奖惩和附则等6章46条,是台湾地区不动产估价行业运行和管理的依据。
1.考试是成为不动产估价师的唯一条件,即必须经不动产估价师考试及格,并依法领取不动产估价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