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使得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管理走向了规范化。《规定》对新型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费用收取、退保费用的厘定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得各家保险公司从产品开发阶段就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规定》的出台更好的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环境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规范保险公司的运作为广大消费者的长期利益提供了保障。从微观的角度来讲,《规定》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新型产品的各个方面也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规定》对新型产品的各种费用率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要求保险公司提高自身效率,在同样的保险费水平上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的保险保障;《规定》通过改变定价假设,收紧了对分红型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的规定,更充分的保障了投保人的退保利益。《规定》规范了分红型产品的红利计算方法以及分配方式,这保证了购买分红型产品的消费者能够公平合理的获取其应得的保险红利。
《规定》提升了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的信息透明度。对于投资连结产品,原来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要求“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月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账户单位价值”,而《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至少每周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评估一次”。公布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的频率由每月一次增加到了每周一次,提升了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的信息透明度。
我们相信,《规定》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保险公司的新型保险产品运营,为我国的新型保险产品以及将来的保险产品创新铺平了道路;而且保护、提高了广大保险产品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了社会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这必将有力的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以及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随着《规定》的出台,带来的必将是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