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注税动态 >>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6 21:23     点击: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中税协发[2005]031号)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整体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是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国家和委托人的经济利益,因此,注册税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后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应接受教育培训(包括网络教育培训),具体办法由各地方协会制定。

  第四条 为加强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

  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性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统一编写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大纲与教材的编写或选定,开展师资培训、所长初任培训和岗位轮训,以及具有全国性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国性后续教育的检查、考核。

  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与后续教育大纲,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第五条  后续教育的内容包括: 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

  脱产后续教育方式包括:

  (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