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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4.27-5.18报名

发布时间:2006-06-26 21: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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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发[2006]44号

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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