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与地价关系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地价上。笔者认为,形成意见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
土地在房地产市场中所处不同阶段的价值形态、价格内涵、价格形成的市场背景及供需条件
等缺乏了解。针对此问题,本文从土地在房地产市场中流动的主要环节入手,对地价进行简
要的分析和解释。
没有市场就没有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土地价格无疑也是市场交易的结果。由于
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不同的特质,其产生的价格也就具有不同的价值形态、价格内涵。如果将
房地产市场分解成不同的几个阶段,我们会发现,在不同的阶段,土地不仅会发生形态上的
变化,而且其价值形态、价格内涵也完全不一样。同时,每一阶段的市场市场背景及供需条
件也是不一样的,市场行为主体对地价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从这一点来说,地价的概念是
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的。
为了分析的方便,把土地在市场中的流动按理想状态描述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土地出让、
土地转让、房地产出售(土地与房屋一起出售)。其中,土地转让过程与房屋开发出售过程
往往是一个行为主体,但是,其行为本身是可以分割的,为了说明问题,在此将两者分开。
下面我们对地价在这三个基本阶段中情形进行以下描述和分析。
第一个阶段为土地出让。在这个阶段,参与交易的双方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利
益代表者)和土地开发商。此时地价的情形是,政府向土地购买者一般获取的土地收入有两
部分,一是所谓的土地纯收益(或称土地所有权收益),二是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来说,很清楚,土地所有权收益是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土地利益代表者收取的
费用,是真正的地价,而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回收,是一种附加的费
用,不是地价。事实上,尽管有些地方把它称为地价,它的本质仍然是针对使用城市基础设
施收取的一种管理性费用。所以,我们应该注意到,对于政府来说,出卖给土地开发商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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