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相对于寿险精算师,中国非寿险精算师制度起步较晚。
2002年新修订的《保险法》首次提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谨慎计提责任准备金,并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
2004年5月,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下发《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145号),落实了新《保险法》的内容,要求公司建立精算责任人制度。
同年8月3日,保监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非寿险精算方向参考教材编写负责人,招标教材包括:非寿险精算数学、非寿险定价和非寿险准备金评估。
一位精算方向的教授认为,精算师职业制度有三个核心的标准,即职业操守、资格认可和实务指南。排在首位的便是职业操守,具体内容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守则或职业道德准则,其中职业行为守则还包括对成员的纪律惩处程序等。非寿险精算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确保财险公司提供的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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