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4 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及重要的小型项目,必须经有权审批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未经评估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更不准组织建设。
项目评估是由决策部门组织或授权于建设银行、投资银行、咨询公司或有关专家,代表国家对上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和再评估阶段。
8.2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与步骤
8.2.1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由于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所以,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亦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一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2.1.1 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的地理位置,如项目所在城市、区和街道,项目周围主要建筑物等;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状况,主要从工业、商业及相关行业现状及发展潜力、项目建设的时机和自然环境等方面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性质及主要特点;项目开发建设的社会、经济意义;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目的、依据和范围。
8.2.1.2 开发项目用地的现状调查及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
(1)土地调查。包括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土地面积及使用单位等。
(2)人口调查。包括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总人口数、总户数以及需拆迁的人口数、户数等。
(3)调查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种类,各种建筑物的数量及面积,需要拆迁的建筑物种类、数量和面积等。
(4)调查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营业面积、职工人数、年营业额、年利润额等。
(5)调查各种管线。主要应调查上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电力和电讯管线的现状及规则目标和其可能实现的时间。
(6)调查其他地下、地上物。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物调查了解的内容,包括水井、人防工程、菜窖、各种管线等;地上物包括各种树木、植物等。开发项目用地的现状一般要附平面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