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依法行政奖励和惩罚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并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从2006年开始,依法行政情况将作为考核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要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及时调整。
3、推进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逐步推进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权,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以职位为单元分解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标准。积极探索执法绩效评估机制。2009年,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要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建立。
4.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十项为民措施和五条禁令。要按照十项为民措施和五条禁令的要求,努力塑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新形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依法、公开、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执法目标。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本规划自2006年起至201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
——全面建设和实施阶段(2006年—2008年):主要是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切实抓好规划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计划,逐年落实各项制度。在规划实施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不定期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适时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座谈会,及时总结交流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大力推进本规划的全面落实,力争到2008年国土资源部建部十周年时,初步实现本规划确定的依法行政目标,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迈上一个新台阶。
——检查总结和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2010年):主要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2009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依法行政预检。根据预检结果,对贯彻落实本规划滞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整改措施,用半年的时间进行整改,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