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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探索建立国土资源决策评价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公开调查评价结果,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行政决策的社会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和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中去。对违法或不当的决策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2008年,国土资源行政决策评价制度要基本建立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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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在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力争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力争实现基层国土所的机构、编制、职能和经费四到位。
2.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能。适应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任务的重大变化,积极探索适应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运行机制的建立,2008年,初步形成信息采集准确迅速,信息分析客观全面,调控手段科学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始终把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放在国土资源工作的首位,切实保护好耕地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新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机制,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逐步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3.提高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比例。到2010年,依法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设矿业权的比例达到100%;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设矿业权的比例达到100%。2006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应当建立统一的土地或者矿业权有形市场。
(四)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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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理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规范国土资源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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