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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06-06-26 19: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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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2006年的注税考试工作正式启动。《通知》明确,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5日,考试成绩将在8月25日前公布。 

 

  考试报名在今年12月进行

  按照《通知》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从今年12月开始发布注税考试公告,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通知》提醒广大考生,应及时关注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考试公告,了解详细的报名方法和时间,及时准备好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按时参加报名,以免错过报名期限。

  《通知》规定的具体考试日期为2006年6月23日~25日。其中,23日下午的考试科目为《财务与会计》;24日上午的考试科目为《税法(一)》,24日下午的考试科目为《税法(二)》;25日上午的考试科目为《税收相关法律》,25日下午的考试科目为《税务代理实务》。

  根据《通知》规定,已被评聘为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考生,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须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即可。

  至于考试大纲和教材等何时开始征订和发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这项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考务部门在接受考生报名的同时将具体安排这项工作,考生可以预订考试大纲和教材。

  《通知》明确规定,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的方式,有关部门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报名条件与去年一样

  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明年注税考试报名条件与去年一样,仍然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遵纪守法,并具备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6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这6个条件分别是: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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