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申报高级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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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秉公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准确地审核评审材料。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评审材料,一律不得上报、不予接收。
(五)接收评审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六)申报工作坚持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申报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如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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