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直委办局所属单位人员,由主管委办局集中向市人事局申报;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2. 无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旗县区人劳局集中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3. 旗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旗县区人劳局集中向市人事局申报。
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一般应委托旗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由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代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没有实行人事代理的,可以直接向市或旗县区政府人事部门申报。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1993年以来颁发(新修订的专业按修订后的评审条件)的各系列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4]47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年度规定学时,并取得审验合格卡。从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学时。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职称部门存一份,本人档案存一份);
(三)连续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最高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通知单(除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属于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应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成果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论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七)任现职以来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综述材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