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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6 19: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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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的通知》( 国人厅发 [2005]   112 号 )精神,现将 2006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 [1995]147 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 [2001]128 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地要于 2006 年 8 月 15 日前 完成 2006 年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三)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6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二、考试安排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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