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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税纳税人分为 和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5、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向其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机构)
6、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超过 的部分实行 政策。(3%,即征即退)
7、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超过 的部分实行 政策。(3%,即征即退)
8、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拌生金), 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 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免征)
9、从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90)
10、从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当月)
11、自 年 月 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02、1、1,减半)
12、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 或 为纳税人(承租人、承包人)
13、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 销售行为。(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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