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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6 18: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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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川人办发〔2006〕101号文通知,现就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10日举行。

  9月8日

  下午:2:00-5:00  考《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9:00-11:30  考《经济法》

  下午:2:00-4:30   考《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9:00-11:30  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 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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