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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职改办[2006]20号
各县(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01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8-10日举行。
9月8日下午:2:00-5:00 考资产评估。
9月9日上午:9:00-11:30 考经济法;
下午:2:00-4:30 考财务会计。
9月10日上午:9:00-11:30 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时间为2000年,即2000,2001,2002年为第一个滚动有效期,依此类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从2002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学》科目改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其余三个科目不变。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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