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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十

发布时间:2006-06-25 18: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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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讲义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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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属于税法部分的基础章节,内容比较简单,在考试中占的分值也不高,近三年考试的平均分值在4分左右。考察的题型全部是客观题,考点主要集中在税收分类和第二节的各种小税种的特征的考察。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注意选择题)

二、税收的分类

属于考试考察的重点。

★注意:如果在其他的参考书上看到的税种分类和教材不同的话,应该以教材为准。

1、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包括从2004年起取消的农业特产税)等属于所得税类。

(3)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资源税;

(5)行为税:屠宰税、筵席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2、工商税类、关税类和农业税类

(1)工商税:包括税种很多,所以只需要了解关税和农业税的税种,其他的税种都属于工商税;

(2)关税: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农业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四、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从量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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