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内容
发布时间:2006-06-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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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导读
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汇票的出票、汇票的记载事项、汇票的背书、汇票的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汇票的追索权
(二)掌握本票的记载事项、本票的付款
(三)掌握支票的记载事项、支票的付款
(四)掌握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内容
(五)熟悉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本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六)熟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七)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种类、证券的概念
二、本章历年考点
1.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03年单选,04年多选)
2.汇票的记载事项(04年单选、05年单选)
3.本票的有关规定(04年单选)
4.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04年单选)
5.行使追索权的范围(05年单选、03年综合)
6.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交易的情形(05年单选)
7.汇票背书的效力(03、04年多选断)
8.行使追索权的原因(03年多选)
9.我国票据的种类(05年多选)
10.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05年多选)
11.禁止背书的效力(03、05年判断)
12.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限制性规定(05年判断)
13.票据付款人在提示付款时应承担的义务(04年简答)
14.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04年简答)
15.行使追索权的程序(03年综合)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1.票据。
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汇票的内容相对是重点。
2.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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