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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五)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判决变更。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掌握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六)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
2.按企业投资者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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