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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内容导读

发布时间:2006-06-25 17: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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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九、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多样,途径主要有:会计学历教育、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

  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五节 法 律 责 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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