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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历史上的每个“第一”

发布时间:2006-06-25 17:4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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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会计业的诸多个“第一”反映了祖国这一历史时期各个阶段的会计沿革,令老人们回想起往事,令年轻人了解了历史,读来颇有趣味。  

    第一部会计核算行政规章 1950 年 3 月 3 日,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这是新中国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颁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条例规定:设立中央金库,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一切国家财政收入均由经收机关按照规定期限全额交纳同级金库,除特别有规定者外,不得坐支及自行保管;金库款的支配权属于财政部,各级金库间存款的运解调度权属于中央总金库。 3 月 25 日,财政部制订了《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并通知试行。《细则》对收解款项手续,支拨款手续,会计科目,账簿,报告制度,往来项目的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1952 年 12 月 22 日,财政部正式发出《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对款项入库报解处理程序、库存收发手续等作了详细规定。  

     第一部统一会计制度 1950 年 3 月 9 日,中财委发布《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指出现在各企业会计制度十分混乱,要求财政部设置专门机构统一审查。 4 月 25 日,财政部根据训令的要求成立了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一个月后,重工业部首先拟定了《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结构统一会计制度》,并于 7 月 1 日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制度。尔后又有铁道部,邮电部,贸易部,卫生部,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以及出版总署等共计拟定了 22 个会计制度草案。统一会计制度的发布执行有效地规范了各类企业的会计行为,在会计核算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局面,从而为 1953 年我国国民经济由恢复走向发展,以及步入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创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同时也为以后会计制度的建立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一次清产核资登记 1951 年 6 月 1 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规定全国国营企业的资产和资金重新清理登记。经两年工作,查清固定资产原值 223.6 亿元,净值 158.9 亿元,流动资金 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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