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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会计资格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5 17: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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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2005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4.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选择培训学校时可以通过上海财税网站查询有关备案学校(查询时间:2005年10月)。

  5.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六、各财政局报名地点及电话

区 县

报 名 地 址

单 位

电 话

杨浦区

本溪路118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35010723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0394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底层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曹杨路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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