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2005〕12号)规定,现就本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考试资源网
四、报名办法
1.2006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行网上报名办法,试点地区为卢湾区、南汇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凡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可选择任一试点地区进行网上报名,原则上考试也将安排在相应地区的考场。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填妥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也可通过“上海财税网”下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各区、县报名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3.对于2005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