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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5 17: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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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会考[2005]9号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就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调整事项和我省考务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200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资格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 [2000]11号)执行。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对于新报考人员必须审查其报名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参加了200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身份证和2005年度准考证进行审查报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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