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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1-9)章

发布时间:2006-06-25 17: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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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有关内容

(二)掌握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

(三)掌握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内容。

(四)熟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熟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法律规定。

(六)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关系和主要内容。

(七)熟悉代理记账、总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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