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会职 >> 会职动态 >> 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1-6)章

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1-6)章

发布时间:2006-06-25 17:37     点击:
分页:[1] 2 3  下一页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掌握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

(四)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

(五)掌握合同变更、转让的有关内容;

(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关内容;

(七)熟悉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八)熟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缔约过失责任;

(九)熟悉合同的保全措施;

(十)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十一)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分页:[1] 2 3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