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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06会计职称10,26-11,1日报名

发布时间:2006-06-25 17: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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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精神,200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作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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