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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改权益法
(一)化新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化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化新公司对应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化新公司2003年至2006年与投资有关的资料如下:
(1)2003年10月5日,化新公司与甲企业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化新公司将一栋办公楼换入甲企业持有的A企业15%的股权。该股权置换协议于2003年11月29日分别经化新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甲企业董事会批准;股权过户和办公楼产权过户手续于2004年1月1日办理完毕。化新公司换出的办公楼账面原值20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化新公司取得上述股权后,对A公司无重大影响。
2004年1月1日,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200万元。
(2)2004年5月10日,A企业宣告发放2003年度现金股利300万元,并于2004年6月2日实际发放。
2004年度,A企业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3)2004年11月20日,化新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乙公司持有的A企业45%的股份转让给化新公司,股权转让款4835万元。
上述协议于2004年12月30日经化新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乙公司董事会批准;股权转让款已在2005年1月1日支付,涉及的股权变更手续于当日完成。化新公司获得A企业股权后,成为A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中拥有多数席位。2005年1月1日,A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700万元。
(4)2005年12月,A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并进行会计处理后,增加资本公积500万元。
2005年度,A企业实现净利润900万元。
(5)2006年1月29日,化新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有A企业60%股权中的一半,即30%转让给丙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如下:①股权转让协议在经化新公司和丙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5000万元,协议生效日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60%,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时支付其余10%的款项。
2006年3月30日,化新公司和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并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当日,化新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60%。2006年5月31日,化新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2005年7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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