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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06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4 21: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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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会考办[2005]10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根据省考办《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05]11号)及《关于征订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执行。即: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见附件1)相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关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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