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美心理上讲,人们一一旦进入节奏感的欣赏或是感知当中,就会产生一种期待的心理。诸如诗歌中的押韵,文章中的排比,摄影构图中物体的重复等等,都是对这种心理的满足,同时也是使自身富有美感的手段。
事实上,商标的翻译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这种心理。译名不仅在字数、音调,平仄上有要求,而且在意义上的要求更高,这决定了译名的成败。笔者在有限的素材积累中,发现许多译名只注意到一个方面,而忽略了两者的结合与搭配,。故常显得令人莫名其妙。
Pizza Hut如今译成“必胜客”,在意义上脱离了快餐的味道,在膏色上丧失了中国人对其原有的熟悉与亲切感。倒不如译成``比萨饼”实在,“比萨”是音译,“饼”用来描述食品的种烫;这样既可表达意大利是该美食的故乡,又能借助比萨斜塔的声名唤起食客对意大利美丽风光的联想。
再比如两个纯粹音译的例子, Sportsman自行车和Unlsports运动鞋,市场上的译名前者为“斯波兹曼”,后者为“纽伦斯堡”,若不是对品脾的熟悉,有谁会把这两个名称与它们所代表的产品联系在一起呢?建议将前者改译为“健将”取其健康迅捷的意思;后者改译为“优跑”取其利于运动,穿着舒适之意,且两者都能显示出商品的特性,音色上也符合人们心理上的要求。。
在收集商标译例的过程中,笔者逐渐归纳出一些成功译名的经验和失败译例的教训,拟提出如下可在翻译商标时参考使用的技巧。
1.省音。外文商标在译成中文后多易采用两字或三字的形式,双音节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习惯和时代的发展趋势;三字商标则多起源于中国传统的老字号,如“同仁堂,“全聚德”、“稻香村”等。因此中文译名可减原名的多音节为二字或三字商标。如Pentax译为“宾得”、McDonald’;译为“麦当劳”、Sprite译为“雪碧”、Aquafresh译为“家护”牙膏等,时下有一种Stefanel的美国服裟,现多译为“斯特法内”,那么根据上述原则,可否改译为“泰纺”了
2.加字,在译出原名的主要音节后,可根据需要加上符合商品特征或是关键意义的字,以突出产品的宣传性,吸引消费者。如Rock唱片译为“滚石”,Power香皂译为“波尔肤”,Colgate护齿洁齿系列商品译为“高露洁”等。当然在加字时一定注意所加的字在意义和音色上都要与原文商标相宜,否则就会圆蛇添足,多而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