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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英语考试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06-23 21: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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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类别、科目和时间 

   

  全国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决定:每年5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在全国金融系统进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银行综合类和中级四科考试。 

  类别、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周六 

  9:00—11:30银行综合类(原初级)(含听力) 

  9:00一11:30中级《经济学》 

  13:30—16:00中级《会计学》 

  周日 

  9:00—11:30中级《银行业务》(含听力) 

  13:30—16:00中级《法律》 

   

  二、考试的组织工作 

   

  (一)全国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考试,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颁证的办法。 

  (二)考区的设置: 

  1、考区设置:全国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考区。分行、营业管理部所在省、直辖市,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直接负责;其它省、自治区由省会(首府)所在城市中心支行负责。 

  2、考区下可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点。 

  3、各分行、各考区、各考点设立考试领导小组,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两名,负责所辖考区、考点内的考试工作。 

  各级考试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教育部门同志参加。 

  4、考试组织工作的层次为:全国考委会—分行考试领导小组—考区考试领导小组—考点考试领导小组。 

  (三)考点、考场的设置及要求 

  1、考点设置须经分行考试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全国考委会备案。 

  2、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区级以上中心城市。应选择有组织全国英语考试经验的大中专院校、国家高考定点学校或具备条件的培训中心设置考场。 

  3、考场分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按每考场30人设置。非标准考场最多不多于35人,所有考场一律单人单桌。 

  4、每个考点可以同时设置银行综合类(原初级)和中级考场,银行综合类(原初级)和中级考场应统一编序号(见准考证号编制方法和规定).按标准考场、非标准考场的顺序编制。准考证号码统一贴在桌子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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