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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T的公理运用(1) 

发布时间:2006-06-23 16: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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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公理,也就是经过人们长期实践检验、不需要证明同时也无法去证明的客观规律,如我们在初中平面几何开篇所学的“两点确定一条并且只有一条直线”,“三点确定一个平面”等公理。而正是在这些公理的基础上,才建立起平面几何这门学科。同样,在我们的GMAT改错中,存在一些不言自明、经过实践总结的规律,它们对我们的解题有极大帮助,我们把它们命名为“GMAT公理”。不过,这里的公理,并不像平面几何的公理一样,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即:使用这些公理,有些可以保证我们100%的正确性,而有些可能只能保证95%以上的正确性,另外的5%,可能需要与句意共同考虑来选择一个最优。毕竟,GMAT改错是一种对语言表达的有效性、简洁性的考核,是有灵活性的,而不像平面几何那样是一门要求严密逻辑的科学。不过这些GMAT公理在解题中所起到的巨大贡献而言,它们那些微小的局限可以忽略不计。  

  1.在我们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几种表达必定错。(1)there could be done sth.(2)there be sth. done(3)there being +名词词组(4)there was sth. (抽象性表动作的名词),如there was a transmission的表达不对。一般来说GMAT中there be仅用于“某处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体名词,如wolf,stone,star,而不是指抽象名词:如conversion,relation等。(其中done代表过去分词)  

  2.在表示某人有某种能力做某事的意思,最佳答案的选择依据是,can do>be able to>has(have)ability to do>has(have)a capability of doing. . .(其中“>”指“优先于”,有can do就不用含有be able to do的选项,在选项中不含有can do时,再找有be able to的选项,依此类推)。  

  3.在从句中,以下连接词或引导词值得特别注意:  

  (1)which(或代词it)绝对不可指代前面的整个句子,而此用法在一般语法书中均是可以接受的;  

  (2)because不可引导名词性从句;  

  (3)宾语从句中引导词that一般不能省略;  

  (4)if绝不可以引导名词性从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导;  

  (5)对不作为介词宾语的事物做限定性修饰,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仅用于引导对介宾进行修饰的限定性从句和引导非限定性从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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