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S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考生的单项(笔试或口试)合格成绩允许保留到下一考次。单项成绩合格者可得到相应的单项成绩合格证。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方可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PETS采用分级管理的形式。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制试卷和考生成绩的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实施(PETS-5—原WSK?EPT仍由全国各WSK考点负责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实施)。
2006年起PETS各级别考试时间表
开考时间
级别上半年下半年
PETS-1B每年3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无
PETS-1每年3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每年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PETS-2每年3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每年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PETS-3每年3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每年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PETS-4无每年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PETS-5每年6月的第3个周六、周日每年12月的第3个周六、周日
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请咨询当地考试承办机构。
PETS考试与其他相关考试之间的关系是:1、用PETS-2和4级考试的标准分别来改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中的英语考试(非英语专业)(该项工作已基本达到预期目的);2、用PETS-2和3级考试分别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专科和本科考试中的公共英语考试——英语(一)和英语(二)(该项工作正在进行);3、用PETS-5级考试替代全国外语水平考试中的英语考试WSK•EPT(该项工作已成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