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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5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及资费指南

发布时间:2006-06-23 15: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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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02]125号文件精神, 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合格证书》。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绩只能相同级别的考试。

  六、关于PETS考试成绩在自学考试中的使用

  根据教试中心[1999]48号文件精神,PETS-2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一)的成绩;PETS-3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成绩。

  七、关于PETS考务会

  考务会于9月8日上午9:00在省考办五楼会议室召开,请各考点主管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按时参会。

  八、关于试卷取送问题

  试卷将由省公安厅9月8日统一押运至各市(州)公安局,请各考点负责人带公安保卫人员于9月10日早7时到当地市(州)公安局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答题卡装袋密封后,并填写答题卡交接清单,答题卡及试卷连同交接请单一并交当地市(州)公安局。长春市各考点考试完毕后,直接交到省自考办考试科。

  九、关于上报考试数据及经费问题

  各考点必须于7月10日前,将报考数据盘上报省自考办微机科。同时将考试费上缴省自考办财务科。

  附件: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吉林省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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