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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下半年北京地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06-06-23 15: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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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含听力)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为合格。

十、证书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及照片。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的,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照片。

证书领取时间与各考试点确认,凡参加考试的考生都有《成绩通知单》。

十一、考试相关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高教出版社出版了各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及《教程》。请考生到各大书店购买。

十二、查询成绩

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通过声讯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声讯台电话:1606782,16898201,96000163;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bjeea.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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