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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5年全国英语等级(PETS)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06-06-23 15: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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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名时间为1 月5 日至9 日。  





七、报名方式  





考生需带身份证、近期免冠2 寸彩色照片1 张及报考费,到就近报名站报名。  





费用标准如下:(考生在领取合格证时需交纳证书费4.5 元,单项合格证及成绩通知单不收费。)  





* 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名时需带《口(笔)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身份证》丢失者,必须持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报名;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簿报名;军人(武警人员)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  





每年3 月和9 月的第2 个周末考试。3 月开考一级B 至四级;9 月开考一级至三级。  





本次考试时间为3 月12至13日。从2006年起,四级考试时间将调整至每年9 月的第2 个周未。  





笔试(含听力)是周六上午;口试是周六下午、周日全天。不同级别的考试持续时间,详见《考生须知》。笔试、口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均以《准考证》为准,不得更改。  





九、计分方式  





笔试(含听力)按100 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 分制计分,3 分以上为合格。  





十、证书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及照片。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的,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  



(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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