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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好赶上杜克法学院的一个筹款晚宴,也被邀参加。来自全世界各地的几百个著名校友专程返校参加,其中包括一位从我国到杜克留学法律现在香港执业的刘先生也专程返校。入场券每张一万美元,当然一般都会多买几张带自己的亲朋好友同来。门票收入也是筹款的来源。杜克法学院筹款的目标是5,000万美元,当晚有一个校友就捐了700万美元,到我10月5日离开时已筹集到3,300万,院长非常有信心不久可以实现筹款目标。
法学院通过各种办法与校友保持联系。每年法学院都印刷许多宣传材料寄给校友。许多法学院都完整保留有每一届毕业生的档案,每一届毕业生毕业时与全体教师的合影照都装裱在法学院的大厅里。在杜克法学院大楼里我就看到尼克松总统毕业时与全体同学和老师的合影,当然他当时是普通学生,应该不会想到自己日后会当总统并打开中美关系大门,也应该不会料到自己会被国会几乎弹劾而不得不离开总统宝座。这里还有现在的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毕业时的照片,他当时应该也料不到自己日后会直接发起弹劾一位总统,使这位总统面临自己的老学长尼克松1974年面对的同样的窘况。杜克大学不愧是美国的南方哈佛,其法学院培养了很多如此的风云人物。
“捐款文化”。美国人似乎有捐款给大学的文化和传统。我们知道美国许多著名大学都是由一个人捐款建起来的,并最终用该捐款人的名字命名该大学的,例如哈佛大学等。美国人没有把自己一生赚的钱留给自己子孙的传统,一般都会在去世前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捐给自己的母校或教会、医院、孤儿院等慈善组织。再者,捐款者并非人人皆富豪,一般民众只要对某一筹款活动感觉有意义,都会或多或少拿出一点钱略表心意。
六、美国法律教育模式之特点
国内对这种学位并没有合适的对应翻译,因为我国以前并没有这玩艺儿,大多译为“法律博士”。当然现在我国设立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中国日报把它译为Juris Master(J.M.),这类似美国的J.D.,在我国博士不可随便叫的。以我看译为法律第二学位或法律专业学位最为准确,这样避免把它误解为我国传统的学术性的研究生教育。当然这样一来可能学生不干,因为在我国学位高低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直接决定毕业后能否调动工作或迁徙到大城市,实现家人团聚,故关系重大。这种用人制度导致片面追求高学历的不良风气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实在应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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