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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
索尼公司是索尼PlayStation游戏主机及其游戏的开发者,制造者和销售者。索尼同时许可其他公司制造用于PlayStation的游戏软件。PlayStation系统包括一个主机(实际上就是一台迷你电脑),控制器(游戏手柄),及相关游戏软件。PlayStation游戏存储于CD中,游戏时放入主机顶部。PlayStation游戏主机包括两个部分:(1)硬件组件和(2)作为固件的写入只读存储芯片(ROM)上的软件。固件就是索尼的BIOS。索尼对于其BIOS享有版权。索尼公司在该案的诉讼程序中并没有提出同该产品相关的专利问题。同时PlayStation也是索尼公司的注册商标。
Connectix公司的Virtual Game Station(VGS)软件可以在普通个人电脑上模拟PlayStation游戏主机的功能。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电脑中安装好VGS软件并在电脑光驱中放入PlayStation游戏光盘之后,就可以玩PlayStation游戏了。VGS软件模拟了PlayStation主机硬件和固件两个部分。但是使用VGS软件玩PlayStation游戏的效果并没有直接使用PlayStation主机进行游戏的效果好。在被起诉时,Connectix公司已经开始销售针对Macintosh电脑的VGS软件,但是该公司尚未完成供Windows系统使用的VGS软件。
2、反向工程
有版权的软件通常包括两个部分:(1)有版权的内容;及(2)不受保护或功能性内容(版权保护通常不会延伸到任何“思想,程序,步骤,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则或发现”)。软件工程师如果要开发一款同有版权产品兼容的软件,通常会运用“反向工程”手段以便了解有版权产品里面所包含的功能性内容[xxx]。从技术层面讲:软件反向工程是指以反编译或者反汇编的方式分析现有的计算机软件程序,以鉴别其功能成分及各功能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创造出用另一种形式表达的或者提炼出更高层次的该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替代物的过程。
反向工程运用不同的方法来接触并获知软件程序中的功能性内容。这些方法包括:(1)阅读程序;(2)通过在电脑上使用来观察运行中的程序;(3)对程序中每一条指令进行静态观察;(4)在程序运行过程中进行动态观察。方法(1)是效率较低的,因为软件手册通常会错误地描述真实的产品。在本案的情形中,这种方法更加是毫无效率的,因为索尼并没有对外披露同其PlayStation产品的相关信息。方法(2),(3),(4)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工程师将目标软件载入电脑并运行,这就涉及了将有版权的程序复制到电脑的内存中[xx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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